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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一審程式可不可以臨時變為簡易程式?

訴訟管轄 閱讀(2.91W)

一、民事訴訟的程式

民事訴訟一審程式可不可以臨時變為簡易程式?

1、在民訴中的程式是不同的,一審程式包括普通程式和簡易程式。

2、普通程式由三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簡易程式適用於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一審案件,由一名審判員獨任審判 .並且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能採用. 簡易程式的適用(民事訴訟法142條)基層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所適用的程式。(僅適用第一審案件;已經按照普通程式審的,不能改用簡易程式;發回重審和再審的案件,不能適用簡易程式)

二、簡易程式的適用條件

1、簡易程式只適用於第一審程式。發回重申和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的案件,不得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2、簡易程式僅限於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適用。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目前只能適用普通程式。

3、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情節簡單、證據充分的案件。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以及涉外案件.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宜適用簡易程式審理。

4、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案情複雜的,或者一方當事人就適用簡易程式提出異議的,法院認為其異議成立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式,由合議庭審理;但是,已經按照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無論是否發生情況變化,都不得改用簡易程式審理。

綜上所述,就是小編對民事訴訟一審程式可不可以臨時變為簡易程式問題的解答。在進行民事訴訟一審程式時,如果先選定了簡易程式進行審理,但是由於某些原因使得簡易程式必須轉入普通程式,這時進行轉換是可以實現的,相反,一旦選定了普通程式就不再可能變為簡易程式,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不能違背訴訟法的程式問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