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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後家屬怎麼操作?

辦案流程 閱讀(2.17W)

一、律師會見後家屬怎麼操作?

律師會見後家屬怎麼操作?

與律師進行溝通,瞭解案情的進展,配合律師展開工作。

在第一次律師會見後,一般情況下律師會傳達一些家事,對於案件的罪名等概要情況在依法執業的前提下,會告訴當事人家屬。

家屬委託律師後,是對於被羈押人交待的事項,如取回臨時扣押在派出所在衣物、財物等,及時償還信用卡、按揭、車貸等,要及時落實。

在法律上,其他的事務應當是由律師具體來做了。但程式如下:

1、首次律師會見後,律師可以根據瞭解的情況,有權利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但律師應當根據實務經驗進行初步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的具體罪名是否正確。

2、刑事拘留最長可延長至30日,該30日均為拘留期限。偵查機關會相應的依法開展偵查活動,家屬和律師均不得妨害偵查活動。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偵查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其家屬這個時候往往手忙腳亂,有開始疏通關係的,有開始準備錢的,有直接往看守所去的。實際上此時最明智的做法是委託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會見可以為您做什麼:

1、見犯罪嫌疑人,安撫其情緒。

2、與犯罪嫌疑人確立委託辯護關係。

3、瞭解案件事實情況。

4、律師自行或者協助家屬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或釋放。

5、解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問題。

6、對犯罪嫌疑人保密。

7、在犯罪嫌疑人和家屬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樑。

二、律師會見後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審,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審。

辦理取保候審需要寫取保候審申請書、證明相關證據材料及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

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