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師會見嫌疑人後能告訴親屬什麼
可以進行傳話。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向犯罪嫌疑人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
與律師進行溝通,瞭解案情的進展,配合律師展開工作。
在第一次律師會見後,一般情況下律師會傳達一些家事,對於案件的罪名等概要情況在依法執業的前提下,會告訴當事人家屬。
家屬委託律師後,是對於被羈押人交待的事項,如取回臨時扣押在派出所在衣物、財物等,及時償還信用卡、按揭、車貸等,要及時落實。
在法律上,其他的事務應當是由律師具體來做了。但程式如下:
1、首次律師會見後,律師可以根據瞭解的情況,有權利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但律師應當根據實務經驗進行初步判斷,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的具體罪名是否正確。
2、刑事拘留最長可延長至30日,該30日均為拘留期限。偵查機關會相應的依法開展偵查活動,家屬和律師均不得妨害偵查活動。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偵查機關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其家屬這個時候往往手忙腳亂,有開始疏通關係的,有開始準備錢的,有直接往看守所去的。實際上此時最明智的做法是委託律師前往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
律師會見可以為您做什麼:
1、見犯罪嫌疑人,安撫其情緒。
2、與犯罪嫌疑人確立委託辯護關係。
3、瞭解案件事實情況。
4、律師自行或者協助家屬申請辦理取保候審或釋放。
5、解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問題。
6、對犯罪嫌疑人保密。
7、在犯罪嫌疑人和家屬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樑。
二、律師會見後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沒有規定多少天可以取保候審,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審。
辦理取保候審需要寫取保候審申請書、證明相關證據材料及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
律師申請取保候審流程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每個人都能看到律師忙碌的身影。律師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會見嫌疑人。他們不需要看守所的人陪同。他們可以代表家庭成員發言,但也需要收費。對於一定的費用,具體費用是多少,沒有規定的金額,雙方可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