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運輸損害>

如何向船公司索賠損失?

運輸損害 閱讀(6.52K)

運輸索賠其實就是指因為承運人的原因所造成貨物在運輸以及裝卸的過程中所導致的損失,是由貨品的主人向承運人或者其他的一些代理人提起損害賠償的要求。如果在船上運輸的貨物遭受損失那麼如何向船公司索賠損失?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如何向船公司索賠損失。

如何向船公司索賠損失?

(一)船公司的賠償責任範圍

船公司收受運費為託運人運送貨物,由裝貨至交貨的全部過程中,應負責保持貨物的原狀,船公司對於貨物的滅失、毀損、延誤、遲到等損害,除非能舉證證明船方在收受、運送、交貨過程中船方並未怠忽責任,也無任何過失,否則不能免除賠償的責任。因此。節方除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害外,必須賠償貨物的殘損的損失。然而:船公司於簽訂運輸契約時,多在契約內或提單內依法規定免責條款以限制其所負責任。

提單中有關貨物的內容細節,船公司都認為應由託運人填報,所以不能認為船公司已承認貨物的麥頭、內容、性質等於實際所裝貨物相同。提單上有一項專供記載貨物內容細節的,此項都載有類如Particularsfurnished by shipper of goods或Shipper'S description 字樣,表示此項內容是由託運人填報,船公司並不知情,稱為“不知條款”。非但如此,提單中並有文字記載,船公司自託運人收到的,即所謂收到“貨物或包件,包件內容據報是貨物……”,稱“據報”條款。即是據託運人所報的是貨物,承運人只承認“包件,據報其中是貨物”。

就事實而言,船公司收貨時,的確未拆包驗貨,實際上也無法拆包驗貨,它只承認收到的包件“表面狀況良好,除非本提單另有記載”。因此,在目的地卸貨時,只要這些包件的外表狀況良好,船公司對包件內容可以不負責任。而在卸貨時包件已經破損,船公司對於包件內容的損失,是否全部賠償,關於這一問題,各國海商法都替船公司規定許多免責事項,提單上也載有各種免責條款,其中幾乎包括所有的天災人禍,如船隻因船長、船員的過失而發生沉沒、擱淺、碰撞、觸礁等意外事故而致包件損壞、貨物滅失,船公司對此仍可不負賠償責任。

(二)船公司的責任期間

關於承運人負責運送期間,依海牙規則第一條規定:“始於貨物裝上船之時,而止於貨物離船之際”。就習慣而言,除傭船場合須看如何約定外,一般定期船公司承運貨物的條件多為end of ship'stackle,運送期間是開始於貨物在裝貨港搬上船邊索具(tackle)。而終止於貨物在卸貨港從索具中卸落船邊。換言之,就是ship-sideto ship-sideservice。所以,其責任期間為from tackle to tackle。

(三)船公司賠償金額的規定

承運人因過失違反處理承運貨物應加以的注意時,對於承運貨物的毀損、滅失應負責任。即使對於貨物的遲到也應負責任,除非承運人能證明其在處理貨物時已加以必要的注意及處置,才可免除其責任。

以上的內容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如何向船公司索賠損失,希望能夠對大家維護自己的權益有一定的幫助。如果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問題,您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