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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損害賠償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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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求人可以請求賠償對船舶碰撞或者觸碰所造成的財產損失,船舶碰撞或者觸碰後相繼發生的有關費用和損失,對避免或者減少損害而產生的合理費用和損失,以及預期可得利益的損失。因請求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或者使損失擴大的部分,不予賠償。
二、賠償應當儘量達到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折價賠償。
三、船舶損害賠償分為全損賠償和部分損害賠償。
(一)船舶全損的賠償包括:
船舶價值損失:
未包括在船舶價值內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備件、供應品,漁船上的捕撈裝置、網具、漁具等損失。船員工資、遣返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二)船舶部分損害的賠償包括:合理的船舶臨時修理費、永久修理費及輔助費用、維持費用,但應滿足下列條件:
船舶應就近修理,除非請求人能證明在其他地方修理更能減少損失和節省費用,或者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如果船舶經臨時修理可繼續營運,請求人有責任進行臨時修理;
船舶碰撞部位的修理,同請求人為保證船舶適航,或者因另外事故所進行的修理,或者與船舶例行的檢修一起進行時,賠償僅限於修理本次船舶碰撞的受損部位所需的費用和損失。
(三)船舶損害賠償還包括:
合理的救助費,沉船的勘查、打撈和清除費用,設定沉船標誌費用;拖航費用,本航次的租金或者運費損失,共同海損分攤;
合理的船期損失;其他合理的費用。
四、船上財產的損害賠償包括:
船上財產的滅失或者部分損壞引起的貶值損失;合理的修復或者處理費用;
合理的財產救助、打撈和清除費用,共同海損分攤;其他合理費用。
五、船舶觸碰造成設施損害的賠償包括:
設施的全損或者部分損壞修復費用;
設施修復前不能正常使用所產生的合理的收益損失。
六、船舶碰撞或者觸碰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失的,應予賠償。
七、除賠償本金外,利息損失也應賠償。
八、船舶價值損失的計算,以船舶碰撞發生地當時類似船舶的市價確定;碰撞發生地無類似船舶市價的,以船舶船籍港類似船舶的市價確定,或者以其他地區類似船舶市價的平均價確定;沒有市價的,以原船舶的造價或者購置價,扣除折舊(折舊率按年4~10%)計算;折舊後沒有價值的按殘值計算。
船舶被打撈後尚有殘值的,船舶價值應扣除殘值。
九、船上財產損失的計算:
(一)貨物滅失的,按照貨物的實際價值,即以貨物裝船時的價值加運費加請求人已支付的貨物保險費計算,扣除可節省的費用;
(二)貨物損壞的,以修復所需的費用,或者以貨物的實際價值扣除殘值和可節省的費用計算;
(三)由於船舶碰撞在約定的時間內遲延交付所產生的損失,按遲延交付貨物的實際價值加預期可得利潤與到岸時的市價的差價計算,但預期可得利潤不得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的10%
(四)船上捕撈的魚貨,以實際的魚貨價值計算。魚貨價值參照海事發生時當地市價,扣除可節省的費用;
(五)船上漁具、網具的種類和數量,以本次出海捕撈作業所需量扣減現存量計算,但所需量超過漁政部門規定或者許可的種類和數量的,不予認定;漁具、網具的價值,按原購置價或者原造價扣除折舊費用和殘值計算;
(六)旅客行李、物品(包括自帶行李)的損失,屬本船旅客的損失,依照海商法的規定處理;屬他船旅客的損失,可參照旅客運輸合同中有關旅客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賠償規定處理;
(七)船員個人生活必需品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適當予以賠償;
(八)承運人與旅客書面約定由承運人保管的貨幣、金銀、珠寶、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損失,依海商法的規定處理;船員、旅客、其他人員個人攜帶的貨幣、金銀、珠寶、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損失,不予認定;
(九)船上其他財產的損失,按其實際價值計算。
十、船期損失的計算:
期限:船舶全損的,以找到替代船所需的合理期間為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船舶部分損害的修船期限,以實際修復所需的合理期間為限,其中包括聯絡、住塢、驗船等所需的合理時間;漁業船舶,按上述期限扣除休漁期為限,或者以一個漁汛期為限。
船期損失,一般以船舶碰撞前後各兩個航次的平均淨盈利計算;無前後各兩個航次可參照的,以其他相應航次的平均淨盈利計算。
漁船漁汛損失,以該漁船前三年的同期漁汛平均淨收益計算,或者以本年內同期同類漁船的平均淨收益計算。計算漁汛損失時,應當考慮到碰撞漁船在對船捕漁作業或者圍網燈光捕漁作業中的作用等因素。
十一、租金或者運費損失的計算:
碰撞導致期租合同承租人停租或者不付租金的,以停租或者不付租金額,扣除可節省的費用計算。
因貨物滅失或者損壞導致到付運費損失的,以尚未收取的運費金額扣除可節省的費用計算。
十二、設施損害賠償的計算:
期限:以實際停止使用期間扣除常規檢修的期間為限;
設施部分損壞或者全損,分別以合理的修復費用或者重新建造的費用,扣除已使用年限的折舊費計算;
設施使用的收益損失,以實際減少的淨收益,即按停止使用前三個月的平均淨盈利計算;部分使用並有收益的,應當扣減。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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