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時報案
發生保險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這樣有利於保險公司及時派人趕赴現場,判定事故原因。
2、協助查勘定損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迅速派人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損失大小,並出具查勘報告。
在此環節,被保險人應當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保險事故的查勘定損。
3、提交索賠單證
索賠時,被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提交以下單證:
①出險通知書;
②保險單正本,機動車保險證,駕駛證,行駛證影印件;
③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
④全車失竊須另提供保險合同約定的必備單證;
⑤涉及的第三者責任方追償的賠案,須提供訴訟受理證明和追償權利轉讓書;
⑥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單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日期開始調解: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調解申請時已超過前款規定的時間,調解自受理調解申請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調解開始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