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消費權益>

產品質量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是怎樣的

消費權益 閱讀(2.17W)

一、產品質量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是怎樣的

產品質量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是怎樣的

產品質量糾紛的舉證責任一般是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在進行舉證的時候也要說明自己的產品不存在任何的缺陷,而對於受害方也應該證明自己是因產品的質量問題而受到的損失。

(一)因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汙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二、產品質量的特性

一般工業產品的質量特性大體可分為以下七個方面:

(1)物質方面,如物理效能、化學成分等。

(2)操作執行方面,如操作是否方便,運轉是否可靠、安全等。

(3)結構方面,如結構是否輕便,是否便於加工、維護保養和修理等。

(4)時間方面,如耐用性(使用壽命)、精度保持性、可靠性等。

(5)經濟方面,如效率、製造成本、使用費用(油耗、電耗、煤耗)等。

(6)外觀方面,如外型美觀大方,包裝質量等。

(7)心理、生理方面,如汽車座位的舒適程度,機器開動後的噪音大小等。

綜上所述, 產品質量糾紛的舉證責任是產品的生產者和消費者,也就是產品質量糾紛的當事人雙方,生產者應當對產品質量免責事由進行舉證說明,而受害者應當對因產品質量受損失的情況提供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