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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損害賠償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人身侵權 閱讀(1.05W)

一、侵權損害賠償舉證責任

侵權損害賠償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1、一般民事侵權在舉證上由被侵權人舉證證明:

(1)侵權人具有侵權行為;

(2)侵權人德侵權行為造成損害;

(3)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4)侵權人有過錯。

2、環境汙染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被侵權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請求賠償的,應當提供證明以下事實的證據材料:

(1)汙染者排放了汙染物;

(2)被侵權人的損害;

(3)汙染者排放的汙染物或者其次生汙染物與損害之間具有關聯性。

由環境汙染者承擔證明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的證明責任。

二、侵權損害賠償怎樣計算

1、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一方由於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各國法律均認為損害賠償是一種比較重要的救濟方法。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它是使用最廣泛的一種救濟方法。但是各國法律對損害賠償的規定,往往只涉及到違約一方賠償責任的成立、賠償範圍和賠償辦法等問題,而且差異較大。

2、是指對業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賠償是債權訴訟最主要的特徵,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一般情況下,賠償能夠對原告的損失進行彌補,但對於商標侵權案件,原告最關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讓被告停止侵權,其次才是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