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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要件就是:侵權行為侵害的財產是具有人格利益因素的特定紀念物品。其具體要求是:第一,侵權行為所侵害的財產不是普通的財產,須是一種特定的具有紀念意義的物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第二,在受到侵害特定的紀念性物品中,有人格利益因素,等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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