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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算侵犯別人肖像權?

人身侵權 閱讀(4.89K)

一、什麼算侵犯別人肖像權?

什麼算侵犯別人肖像權?

1、在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情況下,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擁有他人照片)。

3、惡意侮辱、汙損他人肖像。

上述行為都算是侵犯了肖像權利人的權利。

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二、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就能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三)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範圍內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中關於肖像使用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作出有利於肖像權人的解釋。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綜合上面所說的,肖像權的侵犯已經傷害到了他人的權益,但對於被侵權的人也一定要提供證明的材料才能確定有侵犯的事實,對於輕者會給賠禮道歉或者是恢復當事人的名譽,而對於比較嚴重者那麼一般就要承擔被侵權者所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