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人身侵權>

肖像漫畫侵犯肖像權嗎?

人身侵權 閱讀(1.82W)

通常在我們的認知中肖像是真人照片,如果別人用你的照片進行商業用途,那麼就是侵犯了肖像權。但是如果以真人肖像為原型塑造出漫畫版的肖像照,那麼還符合侵犯肖像權的規定嗎?所以到底肖像漫畫侵犯肖像權嗎,本網為讀者們提供了以下法律依據供參考。

肖像漫畫侵犯肖像權嗎?

肖像權侵權認定標準是什麼?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肖像漫畫侵犯肖像權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肖像漫畫侵犯肖像權,有以下幾種情況:

1、使用漫畫形象。

2、變相廣告中使用他人形象。

3、赤裸裸的使用他人形象的行為,即未經許可直接使用他人的肖像為自己做廣告。

4、使用演員在舞臺上的表演形象。

賠償標準是什麼?

侵犯肖像權賠償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原來肖像權被侵犯遠不止我們想的那麼簡單,肖像漫畫侵犯肖像權打破大家一直以來傳統的看法,大家如果碰到上述情況也一定要向他們學習學會用法律來幫助自己。當然對於判斷有沒有被侵犯肖像權的依據是很廣泛的,如果碰到您不熟悉的狀況一定要諮詢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