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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侵犯肖像權 | 侵犯肖像權賠償多少錢?

人身侵權 閱讀(2.25W)

一、怎樣認定侵犯肖像權

怎樣認定侵犯肖像權 侵犯肖像權賠償多少錢?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同時,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未經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為都會構成侵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因社會公共利益,可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1、用社會公眾人物肖像;

2、宣傳報道而使用參加遊行集會、遊園活動的人的肖像;

3、在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通緝犯罪嫌疑人或報道已判決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肖像權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家機關為執行、適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為證據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了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範圍內使用他人肖像。

綜上,實際中使用他人肖像時,要注意是否侵犯他人權利,正確認定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二、侵犯肖像權賠償多少錢?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該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公民的肖像自然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護,而在出現肖像侵權的時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就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等。但是在計算侵犯肖像權的賠償數額時,一般為精神方面的賠償,需要結合上述幾方面的因素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