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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別人肖像權的後果是什麼

人身侵權 閱讀(1.47W)

每個公民的肖像權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容許他人隨意侵犯。而在我國如果對他人的肖像權有侵權行為的話,則需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那到底侵犯別人肖像權的後果是什麼呢?在追究侵權責任之前還需要先做出認定。那到底侵犯肖像權行為該如何認定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侵犯別人肖像權的後果是什麼

一、侵犯別人肖像權的後果是什麼

我國的侵害肖像權的責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侵害肖像權民事責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為非財產性責任方式,賠償損失為財產責任方式。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

一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準。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準為標準。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二、侵犯肖像權行為如何認定

侵犯肖像權行為的認定一般應把握如下標準:

(一)未經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

未經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權人對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為破壞了他人肖像的個人專有性和完整性,應當受到制裁。 如果經過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二)侵犯肖像權須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行為

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以使用某人的肖像達到招徠顧客、推銷商品的目的或直接以肖像製作成為或複製成為商品出售贏利。 未經他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既損害了權利人的人格,也損害了權利人因他人利用自己的肖像進行商業行為而獲取物質利益的權利,這在法律上是不許可的。例如,照相館未經本人同意,不將底片交給顧客或者將顧客藝術人像存放櫥窗招攬顧客,即屬於侵犯公民肖像權。

(三)下列情況屬於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構成侵權:

1、為公益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例如宣傳某人的先進事蹟,在報紙、電視臺、電影中使用先進人物的照片,可以不徵得某人的同意。

2、新聞報道拍攝照片和影像。

3、通緝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4、尋人啟示刊登照片等。

侵犯公民肖像權公民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如果侵權人置之不理,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結合我國法律中的規定,此時需要承擔的責任就包括了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支付賠償金等等,雖然死人不享有肖像權,但此時在一定期限內,死者的肖像權還是受到了法律的保護。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