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人身侵權>

給私人幹活受傷誰承擔賠償責任

人身侵權 閱讀(3.21W)

一、給私人幹活受傷誰承擔賠償責任?

給私人幹活受傷誰承擔賠償責任

給私人幹活受傷後一般是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勞務關係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給私人幹活受傷後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綜上所述,跟他人建立了勞務關係在工作過程中受傷後,假如提供勞務的一方也有重大過錯,可以減輕接受勞務一方的賠償責任。具體也得根據受傷的原因分析,如果是接受勞務的一方沒有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接受勞務一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