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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幹活一方受傷是誰負責

合夥人共享利益,共擔風險,部分合夥人在執行合夥事務中受傷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傷亡合夥人係為合夥人的共同利益而傷亡,其他合夥人作為受益人,應當給予傷者適當的經濟補償;如果其他合夥人存在過錯,則應按過錯責任給予傷者適當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合夥幹活一方受傷是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