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其他侵權>

被別人誹謗罪起訴怎麼辦?

其他侵權 閱讀(1.77W)

一、被別人誹謗罪起訴怎麼辦?

被別人誹謗罪起訴怎麼辦?

實踐中,要是刑事犯罪被起訴的話,那麼、最好是委託專業律師來為被告人進行辯護。

畢竟這是涉及到被告人人身自由以及名譽的大事,有專業律師的幫助,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被告人爭取從輕處罰或者寬大處理,能夠切實維護被告人的合法利益。

二、誹謗罪應當如何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發帖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帖子裡釋出的內容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誹謗罪構成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如果當事人被別人起訴了誹謗罪也不用過於緊張,因為這個案件最終能否被定奪為誹謗罪,還要看客觀事實與理由,如果當事人能夠為自己辯護就自己辯護,辯護主要是能找到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沒有對別人進行誹謗,或者是就算有匪謗的行為,但是也最終沒有構成誹謗罪,如果自己不能夠有一辯護,那麼最好請律師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