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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嗎 | 如何認定誹謗罪

名譽毀謗 閱讀(2.02W)

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嗎,如何認定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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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國的刑事案件大部分都是屬於公訴案件,但也有一部分是自訴案件。自訴案件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那麼這個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嗎?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嗎?

根據《刑法》第246條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誹謗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誹謗罪,一般屬於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裡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係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誹謗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一)、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二)、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物件。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

(三)、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對於一般的誹謗罪,法律規定這是屬於自訴案件的。但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話,那麼就屬於公訴案件了,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