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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誹謗誣陷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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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別人誹謗誣陷怎麼辦?

被別人誹謗誣陷怎麼辦?

被別人誹謗誣陷可以通過報警的方式來處理。報案,公安機關可以調查。如果有必要,可以請公證員對侮辱、誹謗內容進行公證,作為指控對方的證據。在公安機關調查清楚後,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而無論是否構成犯罪,都可以利用這些證據,要求對方道歉並賠償損失。為了保護受害者的利益,刑法規定侮辱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也就是說如果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去法院起訴的,當事人將不被追究刑事責任。

誹謗罪散佈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佈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於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對於侮辱行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身亡等後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檢察機關一樣可以自主介入調查,並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二、如何認定誹謗罪?

(一)誹謗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二)誹謗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三)誹謗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四)誹謗罪主觀方面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很多的人對於誹謗這種行為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因為這樣的一種行為是嚴重的侵犯到他人的名譽權,還有就是其他方面的一些權益。所以造成了他人的誹謗等因素,就需要及時的通過訴訟或者是通過報案的方式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