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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誹謗罪起訴書怎麼寫

名譽毀謗 閱讀(2.31W)

一、惡意誹謗罪起訴書怎麼寫

惡意誹謗罪起訴書怎麼寫

惡意誹謗罪起訴書範文如下:

自訴人:雷××,女,××年×月×日出生,×族,××市××公司職員,住××市××街××號。

被告人:於××,女,××歲。

案由:誹謗案

訴訟請求:(1)於××應公開賠禮道歉、澄清事實,消除其言行所造成的惡劣影響;(2)於××應賠償精神損失××元。

事實和理由:

(應祥述犯罪事實,此略)

在此,請求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6條關於誹謗罪的規定,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和第171條之規定,對於××的行為進行審判,維護我的合法權益。

主要證據和證據來源:(1)證人證言兩份。單位同事趙××和何××各出具證言一份;(2)住院證明一份。

此致

××××人民法院

二、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客觀要件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還是比較簡單的,這是一種結果犯,主要是對受害者構成名譽上的損害,否則不構成本罪。在起訴本罪的時候,重點要將訴訟書中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以及證據包括來源闡述清楚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