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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分類標準三類具體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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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的噪音標準是多少分貝?

噪聲分類標準三類具體是指哪些

1、對於一些療養院、別墅區以及高階賓館來說,相對需要較為安靜的環境,所以一般都會建造在農村或者是城郊地區。對於這類區域白天的不能超過50分貝,夜晚不能超過40分貝。

2、如果是用於居住的地區、機關部門的辦公區的話,對於這類區域白天的不能超過55分貝,夜晚不能超過45分貝。

3、如果屬於商業區、住宅區以及工業區的話,對於這類區域白天的不能超過60分貝,夜晚不能超過50分貝。

4、對於工業區來說,其工作環境較為複雜,節奏很快,這種情況下不需要太過安靜的環境,所以對於這類區域白天的不能超過65分貝,夜晚不能超過55分。

5、如果是屬於城市交通的道路區域或者是穿過城區的航道區域的話,對於這類區域白天的不能超過70分貝,夜晚不能超過55分貝。

二、噪音汙染的處罰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使前款規定的行政處罰權的,從其決定。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十二條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噪音標準是不能一概而論的,但是現在我國對於噪音汙染的處罰力度不是特別的嚴厲,再加上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其實噪音汙染還是普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