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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侵權責任承擔對子女

侵權案例 閱讀(3.12W)
父母離婚侵權責任承擔對子女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如何承擔侵權責任


1、侵犯人身:

(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2)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3)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侵權人已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2、侵犯財產

(1)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2)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3、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4、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選擇一個合適的承擔方式,有利於大家承擔民事責任。法律規定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也是為了確保民事責任有人承擔,防止方式不對無法承擔的情形出現。選擇合理和符合自身條件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對自己來說是減小壓力,對別人來說是為履行責任增加保障,可以說是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