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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子女要承擔父母的債務嗎?

夫妻債務 閱讀(2.34W)

離婚後子女要承擔父母的債務嗎?

一、離婚後子女要承擔父母的債務嗎?

父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女對其的債務沒有法定的償還義務

1、如果成年子女和父母一同生活,則父母欠下的債用家庭共同財產歸還;

2、如果父母死亡,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範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3、如果父母死亡子女又沒有繼承財產,則子女沒有還款義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三、夫妻個人債務有哪些?

1、非債務方的夫或妻在夫妻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或者在夫妻財產協議中約定由各方承擔各自的債務。

2、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引起的債務由夫妻中的債務人獨自承擔: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未經夫妻協商一致,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贍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濟活動,而其收入也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一方都由其個人使用的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賭博、贈與、請客因此引起的債務。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作為正常的成年子女,自己所欠的債務父母在法律上沒有幫助償還的義務,父母所欠的債務來說也是一樣的道理。在感情和社會道德上,子女可以儘自己的努力去幫助父母分擔一部分的債務,但是在法律上,債權人沒有直接向子女索要債務的這種資格,子女和父母之間的財產、債務問題等都是不相互牽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