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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財產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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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財產繼承權嗎?

在現代社會,離婚和再婚已經是很普遍的事情了,有時也會出現再婚離婚的情況,即人們常說的二婚後離婚。所謂的繼子女就是二婚夫妻雙方非共同親生的孩子,也就是夫與前妻的子女或者妻與前夫的子女。那麼,二婚離婚財產繼承權嗎?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的解答。

一、二婚離婚繼子女對繼父母有繼承權嗎?

有繼承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 37條規定,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撫養關係的,互有繼承權。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後,仍有繼承生父母遺產的權利。

二、繼父母子女關係

繼子女是指夫與前妻或妻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在現代社會,如果再婚的一方有子女就會產生繼父母子女關係。一般而言,父母子女關係的形成是由於出生、認領和收養等,而繼父母子女關係的形成則不同,是由於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據我國法律,僅僅憑藉生父母再婚這一事實,並不必然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產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只有在繼父母將繼子女收養為養子女,他們之間才具有法律擬製直系血親關係;或者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扶養關係,他們之間才能適用《民法典》上的父母子女關係。

(一)名分型,即未形成法律撫育關係。

生父(母)與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已經成年可以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費用,沒有受繼父或繼母的撫養教育,也沒有對繼父或繼母盡贍養義務,此類繼父母子女關係為純粹的直系姻親關係。這種形式的繼父母子女關係而言,其並沒有形成養父母養子女關係,而且也不具有扶養關係,只是因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了名分上的父母子女關係。

(二)收養型。

即繼父 或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已正式收養該子女為其養子女,同時,該子女與共同生活的生母(父)一方,仍為直系血親關係,而不與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生父 (母)一方的權利義務則隨之消滅。就收養型而言,繼父母子女之間已經按照規定,形成了養父母子女的關係,因此他們之間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應適用《民法典》規定。

(三)形成法律扶養關係的共同生活型。

生父(母)或繼母(父)再婚時,繼子女尚未成年,他們隨生父(母)一方與繼母(父) 共同生活時,繼母(父)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應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然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其既不是僅具有名分的繼父母子女關係,又不是養父母子女關係,從傳統民法理論上看,很難界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二婚離婚財產繼承權嗎?通過小編在文中的介紹,大家可以瞭解到,如果繼父母離婚,就繼子女有沒有繼承權這一問題,主要看繼父母與繼子女有無形成撫養關係。如果認定形成撫養關係,那麼繼子女就有相應的繼承權,就可以繼承留下的財產,否則就不能繼承留下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