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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不繼承還需要承擔父母債務的償還責任嗎?

遺產繼承 閱讀(1.35W)

一、父母的房子不繼承還需要承擔父母債務的償還責任嗎?

父母的房子不繼承還需要承擔父母債務的償還責任嗎?

父母的房子不繼承還需要承擔父母債務的償還責任,只有是放棄了所有遺產的繼承權,才可以不償還債務。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債務人欠錢不還的處理辦法有哪些?

1、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2、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處理。

3、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對於債權人來說,若是已經瞭解到了債務人死亡,但是其繼承人放棄了繼承遺產的,此時是不可以向放棄繼承的主體主張債權的。對於所有的繼承人都放棄了遺產繼承的,此時遺產會被集體或者是國家來處理,此時這些主體就需要以死者留下的遺產危險償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