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名譽毀謗>

誹謗罪如何賠償金處理?

名譽毀謗 閱讀(2.13W)

誹謗罪如何賠償金處理?

在生活中,我們常會因為很多因素去故意捏造和傳播虛假的事實,有時候雖然並不是故意的,但是由此會造成損壞他人人格使得名譽被破壞,情節嚴重的會是有可能涉及民事犯罪構成誹謗罪的,因此我們應對誹謗罪和誹謗罪如何賠償金要有一定的瞭解。

一、犯罪構成要件

1、誹謗罪犯罪主體 誹謗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誹謗罪。

2、誹謗罪犯罪主觀方面 誹謗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誹謗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3、犯罪客觀方面誹謗罪犯罪客觀方面 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必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誹謗罪。

(2)必須有散佈捏造事實。

4、構成誹謗的界限誹謗是否構成誹謗罪的界限(罪與非罪的界限) 區分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於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約定。

二、誹謗罪懲罰標準

因誹謗罪賠償 ,誹謗行為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主要是指的精神賠償。但對於精神賠償,全國沒有確定的的標準與數額,主要由法官根據一定的原則、參考多種因素確定。 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原則有

1、補充適用原則。此相當於"精神撫慰原則"。對於精神損害,首先應適用非金錢賠償的方式,在非金錢的賠償方式不能對受害人充分保護和對侵權人制裁的情況下,補充的使用金錢賠償方式,對於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撫慰和補償

2、公平適用原則。有的稱之為公平原則或者公平合理原則。適用金錢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一方面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讓侵權人能夠因為侵權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從實際情況出發,給受害人適當的賠償,以彌補其受到的精神損失,也即不讓其吃虧。

作為公民應對誹謗罪和誹謗罪如何賠償金有一定的瞭解,約束自己的行為,不捏造不真實的事情,不毀壞他人名譽,同時也不允許別人侵犯自己的權利。在瞭解了相關誹謗罪的事由之後在自身的權益受到威脅時,同樣需要用正確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不被侵犯,保護好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