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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會構成誹謗罪 | 誹謗罪如何認定

名譽毀謗 閱讀(3.34W)

事實與傳言總是有差距的,傳言很多都是有人刻意為之,捏造事實,蓄意傳播,貶損他人名譽,此時將構成誹謗罪,那誹謗罪如何認定?換而言之,哪些行為會構成誹謗罪?本文將對上述問題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

哪些行為會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如何認定

一、誹謗罪如何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物件是自然人。

2、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佈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佈;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佈。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並散佈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佈虛假的事實,但並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物件,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

二、哪些行為會構成誹謗罪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誹謗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佈;誹謗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侷限於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1、洩露並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物件。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相信大家現在對刑事犯罪的有關問題有了初步的認識。誹謗行為很可能構成誹謗罪,構成誹謗罪的將要受到刑事處罰。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上述問題時,向律師進行諮詢不失為一種選擇,相信專業的律師會為您帶來專業的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