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離婚>

離婚分割房產後多久申請執行

離婚 閱讀(2.97W)
離婚分割房產後多久申請執行
律師解析:離婚後,對於法院判決的房產分割,被執行人應在判決生效後主動執行,在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