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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名譽權侵害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名譽毀謗 閱讀(2.54W)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名譽權侵害的處罰是什麼?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名譽權侵害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本行為在客觀上表現為公然侮辱他人,但情節和後果尚不夠刑事處罰。公然,是指當著眾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利用可以使不特定的多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至於被侵害人是否在場,不影響本行為的成立。侮辱既可以是暴力傾向的,如以墨塗人,強迫他人做有損人格的動作等;也可以是文字的,如以大字報、小字報、漫畫等形式攻擊被侵害人人格;還可以是口頭的,如以言語對被侵害人進行嘲笑、辱罵等;對肖像的侮辱也可以構成本行為,如塗劃、站汙、踐踏、損毀他人肖像。

二、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併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綜上所述,居民的名譽權受到侵犯,給自己造成精神損害的,可以去派出所報案處理。對於不構成誹謗罪的,派出所可以對侵犯一方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這方面具體條款,處罰是十日以下治安拘留,罰款最高可以是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