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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試鞋摔傷如何界定

公共安全 閱讀(1.54W)

(一)  顧客試鞋摔傷如何  界定

顧客試鞋摔傷如何界定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作為從事經營活動場所的商店,對於顧客必須承擔保障顧客安全的義務,如果疏於安全保障義務的行為導致了受害人的損害發生,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就必須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對每一個顧客做出了告知,這也就是法律裡面的告知的權利和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商場應當賠償摔傷顧客的醫藥費,因為商場沒有采取提供安全的試鞋區域或座椅而導致顧客發生意外事故,這就是商場的過錯,所以要承擔部分責任,賠償顧客損失。如果在商場採取了必要的措施,盡到照顧、保護顧客義務的情況下,發生摔倒跌傷事故,商場就沒有過錯,可以不賠償。

3、【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4、【第三十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  避免  顧客試鞋摔傷商場該怎麼做

顧客在商場購物,商場應該提供安全的服務,木架可能讓顧客誤解為可以坐下來,因此商家應該在此張貼“不能坐”等類似的警示語,避免消費者誤會。商家應對顧客受傷負責。關鍵在於商場是否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未盡到,需要承擔與之未盡到義務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就不需要賠償。

作為顧客在享受商場購物樂趣時不要忽視周圍一些小小的安全隱患,在試鞋的時候應到商場提供的專門區域或座椅進行試鞋,作為商場也應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希望本站能為你在商場購物中保駕護航,以上就是對“顧客試鞋摔傷如何界定”的回答,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鹽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