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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高空墜物責任承擔是誰呢

建築工地高空墜物責任承擔是施工單位和建築單位,如果施工已經完成,找不到明確侵權人,就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承擔法定責任。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築工地高空墜物責任承擔是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