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損害賠償>侵權案例>

不構成醫療事故是否應承擔過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案例 閱讀(9.63K)
不構成醫療事故是否應承擔過錯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的醫療損害賠償責任與醫療事故賠償責任的區別

鑑定機構不同: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鑑定機構是司法鑑定機構,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是醫學會;適用法律不同:醫療損害賠償的適用法律是最高院的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而醫療事故賠償的適用法律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啟動程式不同: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只能起訴後,法院委託;醫療事故案件可以先行到醫學會申請鑑定,鑑定後到法院起訴賠償。法律後果不同:醫療損害賠償案件只產生民事賠償;而醫療事故可以導致對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