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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害賠償金標準是多少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閱讀(6.26K)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一)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援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二)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於5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50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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