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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數額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1.87W)

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數額

交通事故造成人體受傷或死亡的,此時可能會對傷者或死者家屬精神上予打擊,因此在進行賠償的時候,往往就會涉及到精神方面的賠償。那麼實踐中該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數額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如何確定交通事故精神賠償數額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數額時,應考慮以下相關因素:

1、從受害人的角度考慮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請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才對此予以審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關人員未提出此訴訟請求,法院當然不能自動作出處理。

(2)受害人的精神損害程度。應考慮加害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長期的,還是短期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

(3)受害人的社會地位、社會影響、名望、年齡、家庭狀況等。

2、從加害人的角度考慮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過錯程度。這裡的過錯責任僅限於過失,不包括故意。因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則構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義上的侵權行為。在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時應根據加害人的過錯大小加以考慮,受害人也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加害人賠償責任,即過失相抵。

(2)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經濟能力強者可以考慮多賠償,反之少賠。衡量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應考慮其實際收人與供養人數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應當贍養的家庭成員,如果超出其經濟能力,使判決得不到實際履行,亦無實際意義。

3、從客觀角度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加害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2)社會經濟狀況的變化。

(3)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發展狀況。

基於上述原則和考慮,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應堅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則,防止將當事人的期望值拉得過高。數額原則上控制在5萬元之內,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有特殊情況需要超過5萬元的,應報請審委會研究決定。

二、交通事故精神賠償的範圍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中精神損害賠償應適用如下兩個方面場合:

1、侵害生命權對其近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的救濟。

2、侵害健康權對其本人或其親屬所造成精神痛苦的救濟。

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上,由於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明確的賠償標準、最高和最低限額,因此如何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數額,是審判實踐遇到的一個十分複雜而且是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以保障法律的權威性和公正性的問題。精神損害不同於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既然如此,精神損害不是賠得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因此,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

在確定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時候,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考慮,包括受害人角度、加害人角度以及客觀的因素,這樣做出的賠償數額才是比較合理的。同時交通事故精神賠償也是有範圍的,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