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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賠償範圍如何界定

財產損害糾紛侵權人賠償範圍是: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
2、設施。
3、修復。
4、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賠償範圍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