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社會保障>醫療保險>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賠償範圍

醫療保險 閱讀(2.96W)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範圍怎麼確定




    依照《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費;



    2、誤工費;



    3、陪護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殘疾生活補助費;



    6、殘疾用具費;



    7、喪葬費;



    8、被扶養人生活費;



    9、交通費;



    10、住宿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12、鑑定費。筆者認為,對上述因醫療事故而產生的損失,其賠償標準應首先適用《條例》、《通知》的規定,《條例》、《通知》沒有規定的,則可比照《解釋》的規定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