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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範圍

醫療保險 閱讀(3.17W)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賠償範圍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為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為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定之後,才能確認應該對醫療事故負什麼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醫療損害賠償範圍包括哪些

依照《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醫療費;2、誤工費;3、陪護費;4、住院伙食補助費;5、殘疾生活補助費;6、殘疾用具費;7、喪葬費;8、滬恭高枷薨磺胳委供蓮被扶養人生活費;9、交通費;10、住宿費;11、精神損害撫慰金;12、鑑定費。筆者認為,對上述因醫療事故而產生的損失,其賠償標準應首先適用《條例》、《通知》的規定,《條例》、《通知》沒有規定的,則可比照《解釋》的規定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