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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訴訟和稅收復議的區別是什麼?

稅務行政複議 閱讀(8.28K)

一、稅收訴訟和稅收復議的區別是什麼?

稅收訴訟和稅收復議的區別是什麼?

①性質不同。稅務行政複議是屬於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稅務行政訴訟是屬於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

②管轄機關不同。稅務行政複議原則上由原處理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管轄;而稅務行政訴訟則由人民法院管轄。

③審理方式和程式不同。人民法院審理稅務行政案件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兩審終審和辯論制度;而稅務複議機關審查稅務複議案件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才採取其他方式),且實行一級複議制度。

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對稅務行政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具有終局性,當事人對裁決和裁定不服只能進行申訴,且申訴不影響法院裁決的執行力;稅務行政複議則不同,除國務院所作的裁決外,其他複議機關所作的稅務行政複議決定不具有終局性,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稅收爭議的產生對於正常稅收管理秩序來說是一個不穩定因素,不利於維護稅收管理秩序有效運轉,如果解決不好還有可能引發新的稅務收爭議甚至其他不良後果。

二、稅收爭議解決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效率原則:這是基於稅收成本的考慮,作為稅收徵管機關降低稅收成本尤其重要如果成本過高階有悖於稅務機關的為國聚財的任務。這裡的稅收成本不僅僅是指以貨幣衡量的經濟成本,還有其他成本例如社會效應、稅務機關的公信力、稅收執法的威懾力等。遵循效率原則對於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方便納稅人也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2、公正原則:稅收爭議的產生對於正常稅收管理秩序來說是一個不穩定因素,不利於維護稅收管理秩序有效運轉,如果解決不好還有可能引發新的稅務收爭議甚至其他不良後果。

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如果關於行政方面的事項,比如說做出的具體的徵收稅收的決定不滿意的,完全是可以通過行政複議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權益的,當然了,對於這型別的案件,也是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方式解決,但是有行政複議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