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稅務糾紛>稅務訴訟>

稅收訴訟稅收復議的區別有哪些

稅務訴訟 閱讀(2.48W)

一、稅收訴訟稅收復議的區別有哪些?

稅收訴訟稅收復議的區別有哪些

1、審理機關不同。行政複議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級行政機關審理,而行政訴訟則是由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審理。

2、法律依據不同。行政複議依據的是《行政複議法》及《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而行政訴訟則是依據《行政訴訟法》。

3、程式不同。行政複議只有一級,即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後行政複議程式即終止,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行政訴訟則對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不服還可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在審理過程中,行政複議一般是書面審,只有在必要時,才可舉行聽證或當面聽取有關人員意見。而行政訴訟除特殊案件外,一般均可公開審理,且具有交換證據、法庭調查、質證、辯論等程式。

行政複議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即行政複議結論的決定權由行政機關層級審批,行政首長最終決定。而行政訴訟實行合議制。

4、結案方式不同。行政複議可以由行政機關為申請人和被申請人調解,申請人與本申請人也可自願達成和解,而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

5、審理的內容不同。行政複議既要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也要審查其適當性,並可依法作出複議決定。而行政訴訟原則上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雖也對適當性進行審查,但一般不就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適當性作出裁決。

6、行政複議不收費,行政訴訟收費。

二、稅收復議申請書怎麼寫?

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體行政行為,向__________機關提出複議申請,要求__________。

事實及理由:

此致

(受理複議申請的行政機關)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對稅收行為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這裡建議當事人先申請行政複議,因為稅收行為確實有問題的話,一般通過行政複議就能處理,對第一次複議結論有爭議的,還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