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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和漏稅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偷稅漏稅 閱讀(1.64W)

一、逃稅和漏稅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逃稅和漏稅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1、主觀方面不同。逃稅是出於故意,而漏稅是過失行為。偷稅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稅收損失,而積極希望或追求這一危害結果,而漏稅的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危害後果應當預見卻設有預見,或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

2、客觀方面不同。逃稅是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等欺騙、隱瞞手段來不繳或少繳稅款,而漏稅不存在任何故意的作為或不作為。在客觀上區分二者,應注意:凡是沒有采取法定手段偷逃應納稅款的,一律不能認定為偷稅;即使採取了法定手段未繳或少繳稅款,也不能一概認定為偷稅,還要注意從主觀上進行甄別。因為主觀上的區別才是偷稅與漏稅的本質區別。實踐中,還有一種“明漏暗偷”的情況,即納稅人採取法定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但一旦被稅務人員查出,則以業務不熟、工作過失或對稅法及財務制度不精通為由加以搪塞。

3、法律後果不同。偷稅達到法定結果即構成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而漏稅是一種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須補繳稅款並交納滯納金。當前,有些稅務機關與司法機關對於漏稅有不同認識。

二、逃稅的行政處罰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由此可見,逃稅和漏稅還是有區別的,從法律層面上來講,逃稅有可能構成逃稅罪,但如果僅僅是漏稅的話,漏稅的法律後果就是徵收滯納金,交齊稅款即可,和偷稅相關的罪名也是逃稅罪,並沒有漏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