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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口退稅罪司法解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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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騙取出口退稅罪司法解釋有什麼?

騙取出口退稅罪司法解釋有什麼?

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採取假報出口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需要符合以下四個犯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要件

按照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包括企事業單位,又包括自然人。其中企事業單位是指具有出口退稅權的企事業單位,自然人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客體要件

騙取出口退稅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的出口退稅管理制度,又包括國家稅款的財產所有權。

(三)主觀方面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並不構成本罪。實踐中,企業時常會因為疏忽大意等非直接故意而造成計算錯誤,導致多申請退稅款,這種情況不能認定行為人構成本罪,由稅務機關責令企業退還已退稅款等稅務處理即可。

(四)客觀方面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行為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且數額較大。

行為人故意違反稅法規定,採用假報出口的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款,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犯該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自然人,該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的出口退稅管理制度,又包括國家稅款的財產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