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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罪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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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罪是什麼?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罪是什麼?

以假報出回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構成騙取出口退稅款罪。納稅人繳納稅款以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1、假報出口,是指以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1)偽造或者簽訂虛假的買賣合同;

(2)以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等有關出口退稅單據、憑證;

(3)虛開、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出口退稅的發票;

(4)其他虛構已稅貨物出口事實的行為。

2、其他欺騙手段,是指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騙取出口貨物退稅資格的;

(2)將未納稅或者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的;

(3)雖有貨物出口,但虛構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等要素,騙取未實際納稅部分出口退稅款的;

(4)以其他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

二、騙取出口退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的,或造成國家稅款損失30萬元以上並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或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且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或具有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250萬元以上的,或造成國家稅款損失150萬元以上並且在第一審判決宣告前無法追回的,或因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行為受過行政處罰且兩年內又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或具有情節特別嚴重的其他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4、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應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依據法律規定,從事出口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冒充出口企業,假報出口、偽造、變造或者騙取退稅憑證,騙取退稅款,則不能構成本罪,屬於詐騙行為,數額較大的應定詐騙罪。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應該依法處以罰款和刑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