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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以什麼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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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以什麼方式繳納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房產稅的繳納方式


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佈的《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廢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企業、外國企業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繳納。《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自19年頒佈實施,目前正在醞釀修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產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其稅率分為兩類:按照房產餘值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應納稅額的,適用稅率為12%房產稅繳納按年徵收、分期。各地地方稅務局具體規定略有差異,請諮詢當地地稅機關。

徵收房產稅也是國家穩固經濟的一種措施,依法繳納房產稅是我們公民的義務。而安置房也有自己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有關安置房交房產稅嗎的問題,可以聯絡專業法律人士進行諮詢,也可登入律師365進行線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