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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繳納稅款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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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繳納稅款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拒不繳納稅款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拒不繳納稅款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涉嫌抗稅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二條【抗稅罪】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常見的偷稅行為有哪些?

1、偽造、變造賬簿、記賬憑證,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偷稅方式。

2、私設“小金庫”,建立賬外賬。

3、多行開戶、隱瞞收入。

4、假借發票、偷漏稅款。

5、銷燬、隱匿賬簿,瞞天過海。對於一些個體經營者或小型私營業主而言,因其經營規模不大,且又無過多的經濟往來,因而有無賬簿關係不大,只要自己心裡明白就行了。即使設定賬簿的,也不正規。為了使稅務人員無法瞭解其經營情況,以失火、被盜、遺失、鼠咬等藉口銷燬或隱匿賬簿。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就可任意申報其營業收入。

6、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以假亂真。

7、虛假納稅申報。

8、以種種藉口騙取減免稅來偷稅。

三、稅收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無償性。稅收的無償性是指國家徵稅以後,其收入就成為國家所有,不再直接歸還納稅人,也不支付任何報酬。稅收的無償性有兩層含義:一是針對具體納稅人是無償的,但對全體納稅人而言是有償的;二是雖不能直接償還,但還是要間接地償還給納稅人。

(2)強制性。稅收的強制性是指國家依據法律徵稅,而並非一種自願繳納,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徵稅方式的強制性就是由稅收的無償性決定的。

(3)固定性。稅收的固定性是指國家以法律形式預先規定徵稅範圍和徵收比例,便於徵納雙方共同遵守。稅收的固定性既包括時間上的連續性,又包括徵收比例上的限度性。此外,稅收具有組織財政收入、調節社會經濟、監督管理社會經濟活動三大職能。

事實上,稅務機關在稅務稽查過程中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透漏稅款的行為的話,會依法追繳偷逃的稅款,如果納稅義務人拒不接受行政處罰,一般都是按照逃稅罪定罪的。而且,犯罪嫌疑人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以後,仍然需要繳納應繳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