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交通事故解答>交通事故賠償律師解答>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賠償怎麼分配

從一般意義上說,死亡賠償金屬於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撫慰金。這種精神撫慰金以死者親屬由死亡事件所受的精神痛苦為填補物件。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賠償的請求權人應以死者的近親屬為限。不具有近親屬關係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債權人),無權請求死亡賠償。不法侵害他人生命權事實發生後,如果受害人沒有近親屬,則侵權人並不承擔死亡賠償金。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中並無死亡賠償金的分配規定,實際生活中可能會出現賠償金分配糾紛問題。根據死亡賠償金的撫慰性質,應當考慮各近親屬與死者的身份關係、共同生活關係以及實際生活狀況合理分配。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賠償怎麼分配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