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車輛交通>交通事故賠償>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2.8W)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難免的會出現人員傷亡的情況,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導致人員死亡的話是要賠付受害者家屬賠償金的,那麼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分配呢?下面大家就跟本站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吧。

首先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照我國《繼承法》第三條之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由此看出,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並不屬於《繼承法》中公民遺產的範疇,因此不能將其作為遺產處理。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所取得的合法財產。夫妻關係終結於離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賠償金則是產生於夫妻關係終結之後,故死亡賠償金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之規定,死亡賠償金應由死者的近親屬享有,死亡賠償金應首先參照《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由第一順序人依法分割,沒有第一順序人的,再由第二順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撫慰金的權利人為死者的近親屬,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沒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親屬享有

相關閱讀:

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如何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從性質上說屬於人身損害賠償範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1)確定賠償基數。按規定,死亡賠償金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前面已有詳細闡述,此處不再贅述。

(2)確定賠償年限。按規定,死亡賠償金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3)支付方式。按規定,死亡賠償金必須一次性支付。

(4)特殊情況的處理。按規定,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農村居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60週歲以下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

60週歲以上75週歲以下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死亡農村居民的實際年齡-60)];

75週歲以上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

2.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

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應當把握以下幾點:

(1)確定賠償基數。按規定,死亡賠償金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

(2)確定賠償年限。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賠償年限的確定與上述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賠償年限的確定基本一致,此處不再贅述。

(3)支付方式。按規定,死亡賠償金必須一次性支付。

(4)特殊情況的處理。按規定,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的計算公式:

60週歲以下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60週歲以上75週歲以下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死亡城鎮居民的實際年齡-60)];

75週歲以上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賠償權利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3.如何選定受訴法院

死亡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地的標準計算,因此受訴法院地的選擇與死亡賠償金的數額有密切聯絡。按照民事訴訟法的管轄規定,對交通事故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當事人在起訴前可查閱當地統計部門的統計資料,選擇標準高的地方法院管轄更為有利。在選擇受訴法院時需考慮訴訟的成本,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如路途遠近、賠償標準的差異比例、在當地訴訟是否方便、地方性保護等。

4.胎兒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問題

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導致胎兒死亡的,對胎兒的死亡是否也需賠償死亡賠償金?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無需賠償。由於胎兒尚在母體中,其並無民事權利能力,我國目前的法律只考慮胎兒將來的繼承問題,對於胎兒的其他利益未有法律規定。

我相信大家在閱讀了上述的文章之後都應該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是如何分配的了吧,希望本站網站小編的編輯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本站網站上的線上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