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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胎兒死亡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交通事故賠償 閱讀(3.34W)

交通事故致胎兒死亡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交通事故致人傷殘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在交通事故中致胎兒死亡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本文通過一則案例作了詳細說明,歡迎瀏覽!

一場致使一名孕婦流產,7個多月的胎兒死於腹中。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上訴人肇事司機賠償被上訴人精神損害5萬元,同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住院費、營養費、護理費、及物品損失費20841.62元。

2001年1月25日晚,吳明飛駕駛匯元公司的一輛的士在廈禾路酒廠附近,撞倒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林建揚、林惠婉夫妻。當時,林惠婉身懷七個多月胎兒,事故致胎死腹中,林惠婉骨折、腦震盪。

交警部門認定,吳明飛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明飛未在斑馬線上禮讓行人,嚴重違反交通法規,主觀上有明顯過錯。因此,判決吳明飛賠償林建揚、林惠婉夫婦9.58萬元,其中包括賠給林惠婉7萬元、林建揚5000元的精神損失,以及5000元的營養費;同時判令匯元公司在吳明飛無力賠付時,負責墊付。吳明飛及匯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廈門中院審理認為,林惠婉身為孕婦,因該事故致其流產,必然要增加營養方面的費用,原審法院對此部分認定並無不當;吳明飛的侵權行為造成胎兒流產,侵害了胎兒的準父母所享有的保護胎兒正常發育和出生的權利,使其在精神上造成極大的痛苦,對其心靈造成的創傷是長久而難以癒合的,應得到充分的司法救濟。綜合考慮上訴人吳明飛對事件發生的主觀過錯程度、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以及廈門市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認為原審判數額明顯偏高,故變更精神損害撫慰金為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