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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糾紛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糾紛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糾紛的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承擔。對於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有完全支援、部分支援、不支援三種裁判結果。在判決書中一般會寫明對訴訟費用的分擔情況。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