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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離婚嗎

家庭暴力 閱讀(8.55K)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事由,當事人可據此提出離婚。那麼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如何取證呢?本站將為您做如下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離婚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但是,以家庭暴力作為離婚原因離婚的,應該提供相應的證據,但是通常難以提供,建議當事人聘請專業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最大限度的保護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