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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打官司訴訟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訴訟 閱讀(1.22W)

交通事故人傷打官司訴訟費由誰承擔?

一、交通事故人傷打官司訴訟費由誰承擔?

交通事故案件中,被告為肇事方和保險公司。但是,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只是代替肇事方向傷者承擔賠償責任,而根據肇事方和保險公司之間的保險合同約定,訴訟費不屬於保險合同賠償的範圍。因此,訴訟費最終是由肇事方來承擔的。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肇事方承擔訴訟費的金額是多少?

不是原告預交的訴訟費全部都由肇事方承擔。法律規定原告有權提出自己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賠償金額完全由原告自行決定。但是,原告預交的訴訟費是根據這個請求賠償金額通過法律規定的公式和標準計算出來的。如果法院判決支援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則意味著被告全敗,那麼訴訟費就由被告全部承擔。反之,如果法院只支援了部分訴訟請求,則意味著原告也有一部分敗訴,那麼根據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的原則,原告則要自行承擔敗訴部分對應的訴訟費。

由於傷者起訴時,已經考慮了事故責任的問題,所以負有事故責任的傷者不會存在敗訴的問題。但是,如果各個賠償專案的計算和標準過高,不能獲得法院支援的部分,則還是屬於敗訴部分,應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

所以,法援律師提醒傷者,要按照法律規定去計算賠償金額,不要按照自己的想象隨意提高訴訟請求金額,以免自己承擔不支援部分的訴訟費。適當的就高請求是合理的,但偏離了法律規定的幅度,就沒有意義。這也正是訴訟費用來制約原告濫用訴權的一個重要功能。

一般來說,糾紛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無論是哪一方,只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且人民法院受理了案件後,當事人中的一方或者是雙方就應當按照訴訟費的標準繳納本案的訴訟費,而起訴或者是上訴的一方在起訴或者是上訴時就的先進行訴訟費的預交,在案件裁判結束後,才會確定具體由哪方當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