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醫療糾紛>非法行醫糾紛>

醫療事故糾紛法院要收訴訟費由誰承擔

非法行醫糾紛 閱讀(1.43W)

一、醫療事故糾紛法院要收訴訟費由誰承擔

醫療事故糾紛法院要收訴訟費由誰承擔

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糾紛,當事人提起訴訟要法院裁判的,需要繳納訴訟費,按照我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費由敗訴的一方承擔,原告方在繳納訴訟費時是預先繳納,判決後由法院區分責任情況劃分訴訟承擔情況,如果原告勝訴,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預繳費用予以退還,如果原告敗訴,訴訟費不予退還,如果是部分責任,則按照“責任比例”分別由原告、被告雙方分擔。

二、訴訟費的計算標準

根據《訴訟費繳納辦法》,醫療糾紛案件依訴訟請求的賠償數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進行訴訟需要交納訴訟費用,但有些案件,根據案件的性質或當事人的情況,相關法規規定不交納案件受理費。訴訟費用的緩、減、免,則是指應當交納訴訟費用的當事人,因經濟確有困難,暫時無力負擔或無力負擔訴訟費用,通過向人民法院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可以緩交、減交或免交訴訟費用的制度。所謂緩交,是指暫時難以支付時,將交費日期延後;所謂減交,是指只交納應交納費用的一部分而非全部;所謂免交,是指免去全部應交納費用。訴訟費用的緩、減、免,是為了保證那些在經濟上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參加訴訟,以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繳納訴訟費用實在困難的當事人,法院有減免或者是免交的救濟方式。因此當事人不用為此而擔心,這也是出於人道主義而進行設定的制度。

綜上,醫療事故糾紛法院的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原告方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方預先繳納,判決後由區分責任劃分訴訟費的承擔,原告勝訴,預繳費用予以退還,原告敗訴,訴訟費不予退還,部分責任,則按照“責任比例”分別由原告、被告雙方分擔。